易經---陰陽五行---五行4

2011022710:00
金、水、木、火、土五行的生剋為:依序則相生:金生水、水生木、木生火、火生土、土生金。間隔則相剋:金剋木、水剋火、木剋土、火剋金、土剋水。
相生,表示一種事物對另一種事物有促進增長的作用。木性溫暖,火伏其中,鑽灼而生,故木生火;火熱焚木,木焚而成灰,灰即為土,故火生土;金居石依山,聚土成山,土必生石,故土生金;銷金亦為水,故金生水;水潤木能出,故水生木。
相剋,表示一種事物對另一種事物有制約和剋制的作用。眾勝寡,故水剋火;精勝堅,故火剋金;剛勝柔,故金剋木;專勝散,故木剋土;實勝虛,故土剋水。
萬事萬物都是在相生相剋中達到動態平衡,沒有生就沒有事物的發生和發展,沒有剋就不能協調事物發展過程中的不平衡。所以說,生與剋是同一事物的兩個屬性,生中有剋,剋中有生,相輔相成,互為體用。五行的生剋關係不是絕對的,有時由於五行的旺衰會導致一種逆生和逆剋現象,即在生與剋達到極點時,都會向相反的方向轉化,此即物極必反的道理。